登录 | 注册
24小时热线: 4007227010

L1签证申请

美国L1签证和EB1C申请中的十大误区

浏览:1024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7 15:54
美国L1签证和EB1C申请中的十大误区

  误区一:获得L1身份以后,就必须长期留在美国

  正解:获得L1身份以后,受益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而且L1也可以是兼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虽然受益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误区二: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

  正解: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比如,一个公司负责采购,另外一个公司负责销售,因为从事的生意一样或者关联,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准备材料的时候最好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作者经手过的L1和 EB1C案件中,至少有一半情况下两个公司从事的生意是不同的,案子都顺利获得了批准。

  误区三:受益人的L1签证给了两年,但是L1身份只有一年,所以身份一年到期之后不需要延期

  正解:首先,签证和身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很多人容易混淆。如果人在美国,讨论一般是身份问题,如果人在海外,那么讨论的就是签证问题。新公司的L1获得移民局的批准以后,会有一份正式的批准函,如果受益人在海外,受益人需要拿着这份正式的批准函以及其他材料去美国驻当地的领事馆申请L1签证。

  由于中国和美国的签证互惠协议,有时候受益人或者其家属可能拿到一年或者两年的签证,而且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会比L1批准函上的有效期长。签证类似一把进入美国的钥匙,进入美国以后,你要关心的就是自己的身份问题了,因为签证只给你开门,不给你停留美国的权利。新公司申请的L1身份一般只批准一年,一年以后涉及到延期的问题。就算签证有效期给了两年,如果受益人在美国的身份快要过期,就必须在身份过期之前申请延长身份。对于L1来说,代表身份的文件就是I-94和L1的批准函。只有身份合法的得到了延长,受益人才能在美国合法停留。关于延期的条件,可以参看作者之前的文章:新公司L1延期的点点滴滴。

  误区四:通过收购公司的形式申请L1或者EB1C,受益人可以不管理公司,全权交给本地合作人打理

  正解:EB1C是跨国公司的高管调动移民签证,是美国雇主基于一个永久性的工作机会为受益人提出的申请,所以原则上EB1C的受益人申请绿卡时应该承诺给美国雇主永久性的工作。L1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所以L1和EB1C的根本就是美国公司和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现在有很多企业家收购美国公司以后,虽然成功办理了L1或者EB1C,但是平时没有精力打理公司,完全放手让其他人管理和 运营,这种情况是需要注意的。直接处理公司日常业务的人不是高管,但是甩手掌柜同样也不符合移民法中对于高管的定义,高管还是需要参与公司的计划,政策制定,领导公司发展的。

  误区五:受益人不会英语就不能申请L1和EB1C

  正解:移民法上对受益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受益人会说英语。但是作者的一些客户L1签证面谈的时候,签证官确实会问到这个问题,签证官会认为受益人都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虽然移民法对受益人没有语言,专业和年龄的要求,但是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和签证面谈时,受益人是否具备担任高管的能力往往也是考察重点之一。如果受益人年龄太小,或者刚从学校毕业没多久,移民官和签证官会质疑工作的真实性。

  误区六: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正解:移民法上对L1和EB1C的受益人的唯一要求就是递交申请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关于如何界定高管,什么样的职位属于高管,请参看作者之前的文章:行政和管理职能具体剖析。

  误区七: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受益人必须先拿到L1, 才能申请EB1C

  正解: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是两种不同的身份。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作者有很多客户是直接申请EB1C,批准以后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拿着移民签证登陆美国。当然,很多客户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想早一点登陆,可能会考虑先申请L1, 之后再申请EB1C。

  误区八:拿到L1签证以后一年才能递交EB1C申请

  正解: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新公司递交的L1移民局只批准一年,很多人会混淆这个 “一年” ,以为所有的EB1C必须在拿到L1一年以后才能申请。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受益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 也不需要等受益人拿着L1登陆美国一年以后。

  误区九:EB1C也要求公司至少有10个雇员,要求和EB5一样?

  正解:移民法上对于EB1C公司的雇员人数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对于EB5,每个投资人需要创造至少十个全职的就业机会。我们平时提到的公司一般要达到10个全职雇员,才能申请EB1C,只是律师根据经验做出的总结,不是移民法上的规定。而且,在EB5案件中,是需要创造10个工作机会即可,对工作的性质,雇员的背景还有薪资都没有要求。很多区域中心创造的间接工作机会大部分都是建筑工人。但是,就EB1C而言,因为受益人的职位是高管,所以他手下管理的人必须是经理级别的专业人士,移民局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公司的层级,公司雇员的学历,薪资和职位设定都是高要求,严标准。

  误区十:L1/EB1C申请比EB5要便宜

  正解:目前来说,EB5的投资额还是50万美金或者100万美金,很多人以为L1和EB1C对投资资金没有最低要求,所以申请L1/EB1C比EB5便宜。其实不然,L1和EB1C的初始投资额可能不高,一般15-20万美金足够,但是公司的运营成本远远高于EB5的50万美金。如果一个公司要从头开始,一直运营到达到申请绿卡的规模,撇开办公室及其日常运营的开销,每年雇员的开销可能就在30-50万美金之间,或者更多。如果只是为了省钱,L1/EB1C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