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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浏览:1392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7 10:14
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还有些人没有接触过专利权质押登记,不太清楚这个专利权质押是什么个含义,或者说专利权质押登记是用来做什么的,实际上专利权质押在专利法里面是属于质押的一种形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那么在办理质押权登记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是签订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专利权质出的,债务人(出质人)和债权人(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当然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但是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授权公告日、专利号、申请日、质押担保的范围,除了这些内容还可以选择约定的事项,例如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现质权时、实施许可、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等等。

 

       其次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专利权质押是需要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从登记质押当天起设立,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供这些材料例如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我们都知道登记质押权也是有明文归定的,不能登记质押权的一些条款例如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部分无效,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

 

       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专利权已经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暂停办理质押手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最后质押期间专利权的归属,在签订合同之前也要明确好专利权在质押期间专利质押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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