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办理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认证
浏览:1668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6 11:01
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由加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加外交部或有关省(地区)政府指定部门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金属孔钉(eyelet)装订、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程序
(一)有关文书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律师或监誓员(Commissioner of Oaths)办妥公证;
(二)经驻加使馆领区(请点击查看驻加使领馆领区划分一览表)内公证机构公证后,有关文书需送加拿大外交部认证;
(三)经驻加总领馆领区(请点击查看驻加使领馆领区划分一览表)内公证机构公证后,有关文书则送交相关省(地区)政府指定部门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加方公证机构所在地(请点击查看驻加使领馆领区划分一览表)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加方认证机构联系方法可参见加外交部及有关省(地区)政府认证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
三、须提供的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四)在加拿大合法居留证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居留证件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