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一些标记符合商标的定义,但如果存在一个绝对的驳回理由,这些标记仍不能被注册为欧盟商标,也就是说,如果此标记:
-不具备任何显著性特征;
-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
-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惯例;
-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
-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地的不实描述;.
-对于产品形状、酒精饮料产地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某些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而具有显著性。
欧盟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