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这么经典,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浏览:1239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7 17:10
广告语因具有极强的感召性,而往往被众多商家选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广告语的目的在于向大众推销商品或服务,故其通常会选择直接表明商品用途或功能等特点的用语。如海飞丝“头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等广告用语均属于此种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亦认为,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因此,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先天显著性,即消费者不会将其作为商标予以对待。
一、因缺乏固有显著性而不能作为商标识别的广告语
玫琳凯美丽到家服务美丽不只一面心动不止一刻
法院认为,该文字采用了叙述性手法,体现了玫琳凯品牌的经营理念,属于广告用语,相关公众更易于将其理解为“玫琳凯美丽到家服务美丽不只一面心动不止一刻”是对“玫琳凯”品牌的宣传,而不会认为整体上指示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故申请商标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固有显著性。
法院认为,该申请商标由中文文字“头条您关心的才是头条”及图形构成。以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诉争商标的中文文字部分相关公众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广告用语或者标语口号,虽然诉争商标号包括图形部分,但是由于诉争商标中文文字部分的存在,将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其整体上仍不具有作为商标的识别作用。
二、自身具有显著性而可以作为商标识别的广告语
作为广告语,“人生丰收时刻”之所以能在第33类“酒精饮料”等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原因在于,其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与酒商品行业通常使用的宣传用语区别较大,故相关公众能够将该短语作为商标对待,通过其识别商品来源。因此,“人生丰收时刻”自身具有显著性。
除“人生丰收时刻以外”,还有大量的广告语得以获准注册,如:借此,鹰飞国际来为大家总结一下,广告语想要成功注册商标应该如何做?
广告用语作为商标注册,应至少符合4个条件
1、不能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
3、有显著特征;
4、是否存在混淆。
若企业想将某个短语申请注册为商标,首先要考虑该短语是否会当作广告宣传用语进行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具有识别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识别。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尽可能的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广告语成为商标就不会如此之难了。
当然,我们在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前,还应该做好商标近似查询,看看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没有出现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就可以安心去申请注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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