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收购一个美国现成的公司,来办理L1签证。但难度较大,因为收购公司所有程序必需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收购的主要负责人没有社安号,有些收购手续无法彻底完成。 例如,某客户曾因为英语不过关、社安号是新申请的,没有信用记录,以至于该连锁店总部没有同意他加盟分店的申请,只能代由其它人经营管理。
对企业大小无要求,只要正常运作,已开展或需要开展跨国性业务,有几十万美金可以到美国投资即可。常见的行业有 IT 、贸易、旅行社、会计事务所、商务咨询、房地产、金融业。生产型企业只要想做出口业务,餐馆和旅馆如果是品牌性的也可以.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均可。 L-1 适应面较广,只要能说服移民局这是真正做生意的公司,有经济实力就行。不论母公司在美国,还是在中国都可以,关键是要有控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