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所出具的文书与中国所出具的文书是有差异的,美国文书在中国使用中国的相关部门无法辨识该文书的真实性,这就需要提供其公证认证文件,公证认证的目的是一国文书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并且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的真实性而不认可,也就通常所说的文书产生域外效力。
由于美国的官方语言是英文和法文,所以凡是非官方语言的文件都需要合法的翻译件并由公证人或者律师公证, 方才被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认可。
【问】美国各种认证申请特点:
【答】凡在美国出具、要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必须先经中国驻美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认证。本馆仅受理所辖领区(详见附件)内出具文件的认证申请。
办理认证程序如下:
⑴ 文件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
⑵ 当地县书记员办公室(Office of County Clerk)认证。(即:县级认证)
⑶ 所在州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Lieutenant Governor of Hawaii,Attorney General of Guam,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认证。
⑷ 中国领事馆认证。申请者须提供所需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其完整复印件,并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如认证公司类文件,需提交一份显示公司经营项目的正式文件副本;其他类文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①由州务卿所出的商业文件或县书记员所出的出生、死亡证明等文件,可直接持文件原件到州务卿办公室进行认证,然后来领事馆申请认证。
②办证手续不全,文件装订不完整,一律不予受理。一份文件内容混杂将被拒收或按不同内容分别计费。
③根据国际惯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其它相关材料,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须作出解释。
以上这个认证流程是加州领事馆认证认证的规定。